1.生效日期

「即赏易」计划于2016年10月12日推出。

2.此条款及细则之适用:

2.1.此条款及细则是您,即我们的会员,与我们,即专业旅运集团,为客户奖赏及目标优惠计划﹝「即赏易计划」或「计划」﹞之经营者,之间之合约。 我们不时会有参与商户加入此计划,向您提供更多奖赏及目标优惠。

3.会员登记

要成为「即赏易」计划的会员,可透过网上或分行申请。 如在网上申请,您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提供某些个人资料或可在分行购买任何产品后成为会员。 
此计划适用于十八岁或以上人士。 如您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下而希望成为会员,您需在填写申请表格前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在您登记成为会员时提供给我们的数据,将有机会获取额外奖赏及有助我们精心挑选您感兴趣或对您有价值的奖赏优惠。 
在我们独立决定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拒绝您的申请。

4.会员升级、降级、会籍保留

会员在3个月内未能成功激活「即赏易」户口,该户口及其内积分会被自动注销而不作另行通知。

会员于12个月内消费累积满1,000分或以上,即可升为银级会员。 累积满2,000分或以上,即可成为金级会员,会籍亦设有跨级提升。 
会籍升级后保证可保留12个月该级会籍。 
会员于12个月内未能消费满指定金额,则需降级,会籍亦设有跨级下降。

5.计划、奖赏及特别优惠

每次您在指定品牌的分店购物,每消费港币100元,可获1分奖赏积分。 
奖赏积分将于您旅游出发后30天内发出并更新您的「即赏易」户口。 您可登入此计划网址、致电「即赏易」客户服务热线或在分行查阅您的奖赏积分结余。 
购物时如使用我们折扣优惠,所得之奖赏积分将以扣除优惠后的实际须付金额计算。 
奖赏积分以百位计算。 例如您的折实价为107.5元,奖赏积分将以100元的折实价计算。 
奖赏积分之有效期为一年。 奖赏积分只适用于您个人,不可将其转移给他人。 
当您已在我的商店购物而累积到某些奖赏积分时,您可使用您的奖赏积分来兑换现金券或其他礼品。 
如您于某次购物或使用服务时获得退款,您在该次购物所获得之奖赏积分将会在退款时同时扣除及作出调整。 
奖赏,包括一次性推广活动中发出的奖赏积分﹝例如,参与商户加盟时的推广活动﹞,将受特别推广条款及细则约束。 
我们有独立酌情权随时:﹝a﹞调整、撤回或取消已向您发放或将向您发放的奖赏或优惠;﹝b﹞取消您的会员资格;而无须向您作出事先通知。
假如你未有於交易完成後六个月内申请补发即赏易积分,有关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6.使用现金券及兑换券之条款

现金券可于券上列明之有效期前用于指定商店换取同等价值货品或服务,逾期无效。 
兑换券可于券上列明之有效期前用于指定地点换取指定货品,逾期无效。 
现金券及兑换券不能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现金券及兑换券不适用作任何购物之订金。 
现金券及兑换券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礼券。 当您使用现金券购物时,将不获现金或其他形式找续。 
现金券及兑换券如有遗失、涂污、涂改或损毁,则予作废,不获补发。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决定权。 
我们或其他参予商户将可能不时增加现金券及兑换券使用之限制。 
如您于使用现金券购物后而获得退款﹝无论该现金券是用作全部或部份之购物付款﹞,相对的奖赏积分将在退款或退货时不获调整。

7.退回或取消您的「即赏易」会员户口

倘若您退回或取消您的「即赏易」会员户口,您会丧失储存于该户口的奖赏积分,您的会员资格亦会被终止。

8.其他

由于此计划是依靠通讯网络、电网等非受我们控制的系统运作,所以我们不能保证此计划能不间断地运作。 然而,我们会竭尽全力确保我们的系统支持此计划之运作。 
奖赏积分或任何的目标性奖赏、特别推广都只是对会员个人有效,并不能转让他人。 您不应将您的会员优惠转借他人使用。 
我们可能不时向您提供与您会员资格有关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将受有关服务的条款及细则规管。 
如我们终止此计划,我们将会透过电邮及此计划网址上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 
倘若您违反或我们有理由相信您违反了这些条款及细则,我们会暂停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并采取行动要求补偿任何因您的违规行为可能对我们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我们有权向您索取及收回由于您的更改或干扰,或允许第三方更改或干扰您的会员数据,而引致使我们蒙受之损失及合理的费用。 
我们可能不时对这些条款及细则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预先通知。 其最新版本将载于此计划网址。

9.以英文文本为准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10.规管法律

这些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区法律规管。

11.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的告示。

11.1 要成为此计划之会员,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如您不能或不愿意提供全面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不能向您提供或继续提供此计划下之服务。

11.2 我们时刻将您的个人资料保密处理。我们有关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转移、保密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规定。

11.3 您同意,您向我们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可由我们使用及保存作为:
A. 处理您的「即赏易」会员申请;
B. 向您提供此计划之服务;
C. 进行数据排序及分析,使我们能理解您的特点及购买行为,向您提供更符合您需要的其它服务、协助我们挑选您可能感兴趣的旅游产品或服务;
D. 通过向您提供定期信息,包括此计划及其奖赏的详情;
E. 此计划的正常管理、运作及保养;
F. 设计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及我们的联营公司或参与商户供您使用而提供的新服务,或改善现有服务;
G. 调查投诉、备受怀疑的可疑交易及研究服务改善措施;
H. 防止及侦测罪行;
I. 根据法例作出披露;
J. 综合性行为分析。

11.4我们拟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名字、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您在「即赏易」申请表格上向我们提供的其他数据﹞在下列有关事项向您作直接促销用途﹝无论通过邮件、电邮、电话、短讯或类似形式﹞:

A. 由我们或参与商户提供的优惠及推广;
B. 由我们的附属公司、我们的联营公司所提供的优惠及推广;
C. 我们联同第三方商户向会员提供的下列种类产品或服务优惠及推广:

- 零售产品或服务;
- 金融、保险、银行及信用卡;
- 运输、旅游及住宿;
- 体育、消闲、康乐及娱乐;
- 电讯产品及服务;
- 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及付款平台及网上拍卖﹞
请注意,除非取到您的同意,否则我们不能如上述般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11.5 我们可能披露及转移﹝无论在香港或海外﹞我们公司为上述第11.3及第11.4条所述的目的而使用、持有、处理或保留您个人资料的权利予向我们负有保密责任的代理人、承办商,及在合并或转让﹝无论是资产或股权﹞时我们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以向我们提供管理、数据分析、市场推广及研究、电讯服务、专业服务或其他类似的服务。

11.6 您有权:

A. 查核我们是否持有您任何个人资料;
B. 查阅我们持有您个人资料;
C. 要求我们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D. 确定我们就个人资料﹝不时﹞采取的政策及常规,以及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之类别;
E. 随时要求不再收到我们发来的直接宣传数据。
如欲提出任何上述的要求,请致函下列地址:
「即赏易」顾客服务部 
九龙荔枝角长顺街15 D2 Place TWO 9A-C
电邮:[email protected]

11.7 根据有关条例,我们有权对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
11.8 本第11条条款并不限制条例所保障您享受的权利。